邵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邵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更新时间:2018-07-19 11:33作者:王华老师
一、从平等权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表明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同等权利的资格,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机会均等。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现行户籍制度,在利益分配上向城市倾斜,特别是向大城市倾斜,形成了事实上的户口等级。户籍划分变相转化为一种进行利益分配的方式,使公民不能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在就业和子女入学方面矛盾尤为突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与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相抵触的。 二、功能扭曲的现行户籍制度制约了公民平等权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平等权无法在社会生 活实践中有效实现,成为观念上的权利。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与平等权实现所存在的形式和实质上的冲突,使平等权无法实现。首先从形式上,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市民和农民身份不平等并且进而引发了城乡居民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机会不平等,例如城乡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权利不平等及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而且,城乡居民的机会不平等和权利不平等又加重了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从具体内容上,伴随着户籍制度而来的是公民在政治参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方面存在着不平等。例如,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农民以其占80%的人口基数仅得到了极不相称的席位,政治生活中缺少农民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