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1:34作者:李天扬老师
切实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消除低保和优待抚恤的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在年底完成“城中村”、“城郊村”等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