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1:46作者:王新老师
四、工作要求
(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抓住重点、改革创新,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差别,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成果,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十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各县区、各部门既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尊重规律、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分类分步实施,推动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十二)落实政策,统筹实施。实行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按户口性质区分的政策进行清理和修订,不得以户口性质为行政管理条件。各县区及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卫生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协力推进实施。
(十三)适度宣传,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户籍制度改革普遍关注。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把握、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坚持统一口径、适度宣传,阐释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行政,简化审批手续,自觉接受监督,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