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38作者:王华老师
记者注意到,《意见》将这些问题都兼顾到了,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
让转移人口在城里生活更体面
农民转型以后,如何保障他们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甚至能够有尊严、比较体面地在城市里面生存下去,能够发展起来?
《意见》对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让农民尽快融入城市
根据《意见》,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拓宽创业就业领域,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强化权益保障,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稳定、充分就业。
◎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
《意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
◎住房、看病有保障
《意见》要求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筑有利于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退“三权”不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意见》要求,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持居住证与城里人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