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32作者:王华老师
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除享有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具体规定由各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3、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4、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潍坊落户手续一览
落户可分为购房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落户等多种形式,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落户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潍坊八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之内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 2、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 3、小区物业居住证明 4、居委会介绍信
5、户籍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夫妻投靠”户口所需材料
因夫妻相互投靠一方是非农业户口落户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分局审批。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乡镇以上计生委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物业居住证明 8、居委会介绍信
9、失业证明(或非就业证明)
10、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因夫妻相互投靠一方是农业户口落户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分局审批。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乡镇以上计生委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村委会证明 8、居委会介绍信
9、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所需材料
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落户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分局审批。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村委证明或物业居住证明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校学生需出具《子女在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