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3:34作者:才子老师
(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落户(被投靠的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是集体户的,不得申请投靠落户)
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已成年;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之一;
3.书面申请报告;
4.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
凡满足条件及材料齐全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报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办结。
(六)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1.当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②-⑦之一时,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儿媳与公婆或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证明。
2.当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是②-⑦以外的,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
(2)书面申请报告;
(3)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儿媳与公婆或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证明;
(5)被投靠方是集体户的,不得申请投靠落户。
凡满足条件及材料齐全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报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办结。
五、准许符合政策、合法租赁我市成套私人产权房屋的承租人员将户籍迁入我市(每套租赁房屋仅限落一户)
凡在我市范围内,合法租赁成套私人产权房屋并连续租住两年以上,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两年以上且缴存状态仍正常的租赁房屋承租人,经房东同意,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迁入落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且租赁房屋是放心户,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家庭户给予办理立户登记。承租人本人及其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限)、父母(含养、继父母),均可申请投靠落户。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租赁证明材料
1.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2.租赁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