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3:32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南平市落户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近日,南平市政府网站发布《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迁入、亲属投靠、居住就业等落户标准,以更为开放的姿态吸纳外来人口落户南平。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1.全面放开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我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县(市、区)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应征入伍前户口登记为农村户口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退役后申请户口迁往城镇的,凭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城镇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放开人才落户
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将本人户口迁入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或公共地址集体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