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5:11作者:李天扬老师
出国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护照
3、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四、变更
户主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2、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3、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4、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5、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姓名变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
3、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5、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8、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出生日期更正
出生日期不得变更。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3、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
民族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