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5:06作者:王华老师
为提升广元市城镇化率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27号)精神,结合广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我市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持续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2.坚持统筹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龙头,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政策。统一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条件和标准。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推动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3.坚持重点突破。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及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非户籍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举家进城落户,逐步带动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4.坚持分类施策。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人为造成农民“被落户”。充分考虑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各地更多探索空间。
二、落户政策
(三)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不断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