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1:45作者:李一老师
(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市和各县(市、区)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各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户籍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市公安局和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划、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玉林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统筹安排进城落户随迁子女的就读和政策性资助工作。
玉林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指导本市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人口统计等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
玉林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玉林市财政局:负责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后的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玉林市农业委员会、玉林市林业局:负责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相关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实施管理。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制定进城落户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逐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