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1:45作者:三水老师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四、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户籍准入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总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玉林市户籍准入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当地的亲属登记常住户口,也可以申请挂靠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3.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落户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
本市范围内的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可随时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手续完备的可当场办理户口迁移。
(三)进一步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凡具有初级专业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含技工、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四)明确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范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其他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合法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合法继承、合法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或租住国家直管公房以及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