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天水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3)
更新时间:2018-07-10 13:38作者:李一老师
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申请落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缴纳税款票据;
3、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连续暂(居)住登记证明;
4、个人申请;
5、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6、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九条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到本市的各类人才,凭引进人才的文件和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本市申请登记落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凭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引进文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我市申请登记落户。没有购、租房屋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口上登记落户。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人社部门签发的聘用文件;
3、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4、单位介绍信;
5、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住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条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本市的,省内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省外生源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在中小城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允许本人在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口、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一)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所在地在本市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市人社部门登记);
2、《迁移证》;
3、原迁出地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原迁出地派出所核查其原迁出档案后,受理当日内办结。
(二)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落户应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