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11:51作者:王新老师
榆林落户政策:榆林户口迁入条件:近日,从榆林市政府获悉,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榆林市实施更积极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市辖区、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5类人群的落户限制。
根据《意见》要求,对放宽市辖区、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复转军人落户及现役军人家属投靠、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和专业技术学校学生户口管理5类人群的落户限制作出明确要求。
榆林市政府制定将出台《榆林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在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
同时,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适龄幼儿同等享有入园的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使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
《意见》对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也作出明确规定,新生儿(包括计划外生育、非婚生)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随母自愿申报户口,不能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能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扶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此《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放宽五类人群落户限制
一、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凡在榆林市辖区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夫妻之间不受婚龄、年龄、居住年限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放宽复转军人落户及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复转军人凭人社或民政部门的分配安置文件、介绍信、军人身份证登记表等,在现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放宽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落户条件,凡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不受投资金额和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直系亲属,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放宽大中专院校和专业技术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凡考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学生,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早在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前的六年,榆林就已经取消“农业”“非农”的区别。因此针对这一情况,榆林目前的户口政策与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基本吻合,只需要做一些微调,因此2017年年榆林的户口新政大部分还是沿用15年的,只是根据政策很大程度的放宽了落户制度。
以下几类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落户申请:一,购建、赠予、继承住房的人员。即法律上,自身名下拥有当地的合法房产。二,父母、子女、配偶投靠人员。夫妻一方在本市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有当地的户口,其合法配偶可申请落户;子女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合法的收入,有当地户口的,其父母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落户。父母一方有固定的住所以及稳定的生活来源,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未婚配子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落户。三,其他人员。如工作调动人员。即依事业单位要求的工作调度,在本地即将进行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者,可申请落户;复员、转业、退伍和自主择业军人即转业干部或其随从家属,可凭相关文件入户;院校新生、毕业生和退学转学人员;招聘人才和聘用合同制人员;回原籍和出国留学回国人员;经商、投资、办企业人员;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少年劳教人员等,也可凭相关文件入户
以上条例可看出,榆林对于落户政策在很大程度山放宽了界限,使得更多人能够在当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