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3:37作者:三水老师
(八)积极参与“新三版”的试点。努力推动兰州高新区加入全国“新三版”试点,进一步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项目扶持
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依照公开、透明、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扶持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凝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住房保障
由兰州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配偶就业安置
由市人社局牵头,解决好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分层次解决。
安置办法
(一) 鼓励接收引进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的就业安置。对接收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二)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1.原属公务员身份(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及人员配备情况,拟定计划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2.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愿意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就业安置工作申请,由联席会议商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情况,按程序调配到有关单位工作;如单位满编,采取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办法妥善解决;愿意参加我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 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者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优惠政策。
(四) 鼓励引进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