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1:48作者:王华老师
户口,平时似乎用不到,然而一旦涉及到买房、结婚、出国等,它就必不可少,甚至还能决定你是否“拥有资格”。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新型城市化率,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涉及落户政策和户口迁移政策等。该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
在浙江落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进行户口迁移?小编带您来了解~
实施因城而异分类有序的
落户政策
在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可以参照县(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杭州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区的现行落户政策,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具体政策由杭州市政府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进一步放宽
人才落户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放开的落户政策。
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
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要根据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高低,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和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
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被县级以上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他有突出贡献人员范围和落户规定期限。
规范相关人员户口迁移政策
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
考取本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
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