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35作者:李一老师
看点
04人才落户:骨干型人才可通过企业申请落户
个人要求: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租的房子也算)
企业要求: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注意: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
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
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看点
05集体户挂靠
从2010年8月1日起,厦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已停止进人。符合原先人才落户政策的毕业生,有4种落户渠道
1、自己在厦有房子,可以直接落在房子里;
2、单位有集体户,可落在集体户里;
3、在厦有亲友,可挂靠亲友户口;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就可落户在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
如果你具备以上条件,那么恭喜你可以申请办理厦门户口了!
看点
06两类人才投靠入户
(1)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2)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