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6:06作者:李一老师
市公安局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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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溪县、桓仁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购房落户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
2、租赁政府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6个月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无地址可落社区集体户;
3、租赁私有成套房屋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6个月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经房屋所有人同意,该地址无人落户的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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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溪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购房落户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
2、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6个月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无地址可落社区集体户;
3、凡在我市城区购买、自建房屋,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计房屋面积大小、房屋新旧、居住年限,凭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落户;
4、凡在我市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计房屋面积大小、房屋新旧、居住年限,凭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落户;
5、凡在我市购买的二手房,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论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均可参照第一条先行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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