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1:53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理条件
1、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户
2、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工作迁入
3、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4、随军家属入户
5、省、市政府安排由韶关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入户
6、人才引进入户
7、纳税投资入户
8、房屋产权人入户
9、三投靠入户
10、刑满释放入户
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户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2、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工作迁入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单位证明。
3、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录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证明;
(4)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4、随军家属入户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省、市政府安排由韶关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入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省、市政府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