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1:33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7年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条例全文
北京正式发布积分落户政策
根据办法,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即可申请参加北京市积分落户。
“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与积分落户相衔接
拥有居住证,已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据北京市政府11日公布的《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暂住证”将被“居住证”所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对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中的“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北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北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北京市居住证的推出将保证申领人‘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服务有预期’”,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介绍,由于北京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实施办法》只对“积分落户”作出原则性规定,以配套文件形式另行规定为宜。
合法稳定就业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
“积分落户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衍生”,李富莹介绍说。根据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明确了申请人参加积分的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两项基础指标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