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1:23作者:三水老师
《办法》明确,市民提交申请后,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领取居住证后符合政策可参与积分落户
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认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根据规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还专门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此外,《办法》中专门有一条款提出,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基于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较为复杂,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
释疑
Q: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