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7:29作者:李一老师
创立社区公共户口
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改革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积极推动建立与居住证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热评:户籍改革离不开“权利意识”
建立居住证制度、降低落户门槛、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这是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里共同的内容。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不管具体措施为何,都应当充分体现“权利意识”,保障、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
但不论如何,户籍改革的目的终究是为了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公民的权利均等化。改革之路虽难,但我们正在一步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