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6:38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理条件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办理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石家庄迁入登记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