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9:13作者:李一老师
1、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资格证书》;
2、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确认证明;
3、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连续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5年以上,且在杭工作);
4、缴纳养老保险凭证(5年以上,与劳动合同一致);
5、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