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00:43作者:三水老师
广西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6年广西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广西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否已经出了具体方案?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面是高教网教育收集的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桂政发〔20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总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区户口迁移政策;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一)南宁、柳州市户籍准入条件。在南宁、柳州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口申请在南宁市城区登记常住户口的,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落户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