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00:42作者:才子老师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十五)强化统筹推进。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制度,落实经费保障。中央政策已经明确、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事项,要抓紧推进落实;需要中央统一部署或一时全面推开有难度的,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做到稳中求进,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冒进。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围绕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相关领域配套改革等任务,明确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统计、国税、地税、法制等部门职责分工,科学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实现责任部门化、任务条目化、进度节点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工作难度较大的改革事项,明确牵头责任和协同责任,环环相扣抓落实、抓攻坚、抓突破,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有条理地顺利推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强化跟进督导和跟踪问效,确保任务一项一项落实,目标一个一个完成。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凝聚各方共识,促进社会参与和成本共担,增强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健康发展,切实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