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8 21:48作者:才子老师
12、居住证遗失后能否补领?如何补领?
答: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居住证领取以后发生遗失是可以补领的。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受理点补办居住证。由于目前省里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尚未核定完成,因此现阶段全市范围内居住证补领暂时免收工本费。
13、办理居住证的收费吗?
答: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4、如何办理居住地住址变更手续?
答:流动人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更换居住地址后,应当在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居住证和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居住证不用更换,仅在卡内芯片中变更居住地址。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只反映首次领证地址。
15、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答:为方便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集宿区等共设立了1261个居住证受理点。大多数的居住证受理点都设在社区、村委会内的警务室中,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自己居住地所属的受理点。
16、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