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购房入住落户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0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
2018-11-27 18:29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投靠配偶落户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09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08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07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
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回国定居户口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06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准定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家属随军户口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05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6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
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市区内户口迁移 事项编码: 100107N004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收养落户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37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 申请条件: 婴儿的收养人或者收养人所在户的户主持《收养(抚养)公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户口申报 事项编码: 100107N036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47号)。 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
办件模式: 审核件审批事项: 出生登记事项编码: 100107N001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15]96号)。申请条件: 1、婴儿的监护人(父母)或者父(母)所在户的户主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四条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
(一)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像照片两张,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申请领取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按规定程序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确因急需用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可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像
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随迁人 员姓名 与户主 关系 与户主 关系 办理户口 登记类别 投配偶投父母投子女投亲 退伍转业随军毕业 退学回国定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找自己近亲属、基层组织推荐的公民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即公民代理诉讼事宜,请问公民代理人如何调取户籍信息呢? 公安部回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自行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近期,沛县警方把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户籍管理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不断改进工作的焦点问题来抓,深入辖区村居,扎实做好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截止目前已查出重户人员148人;纠正关键项目差错16人,查处案件4起,涉案人员6人。 沛县公安局要求各派出所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各类户口协管人员,从事常住户口登记和操作使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必须由正式民警从事户籍内勤岗位,并要求各派出所不得随意更换户籍民警岗
问:婚生婴儿如何申请户籍? 答:婚生婴儿户口申报登记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其他情形请参看《徐州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或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0516-83745157。
问:军人如何恢复户口? 答: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近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各地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方式。江苏警方发布了5种举报方式。 1、电话:025-83526403 83526407(传真) 2、邮箱jiangsugongan@sian.com 3、新浪微博:@平安江苏 4、www.js.pat.gov.cn 5、信件: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邮编:210024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
2018-11-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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