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8:41作者:王新老师
(四)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八、纪律要求
(一)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最终入围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5日;
(二)书面申请及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不作退还);
(三)考核时间:
笔试:2016年6月11日
面试:2016年6月14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试为50元/科/人,面试为120元/人。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027)88386200;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十一、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