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5:28作者:才子老师
13.直招士官入伍后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吗?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7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850元,两年津贴共约192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根据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不同级别(服役3-16年)每月平均4200-7500元,一年约50400-900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区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
若按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16635元/人/年,两年共3327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14410-16635元/人/年,两年共28820-3327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