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5:13作者:王华老师
问:士兵退役后怎么安置?
答:《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士兵退役后,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四种方式给予安置:①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②下列四种对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③下列四种对象作退休安置:一是年满55周岁的;二是服现役满30年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④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由国家供养终身:一是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二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
问: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主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自主就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②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③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④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问: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哪些特别优惠政策?
答:主要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编等优惠政策。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②我省在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20%),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待招录。③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④毕业3年以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⑤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⑥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一是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二是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三是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四是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核,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的50%比例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