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计划 | 法学 | 法学(030101)、思想政治教育(030404)、侦查学(030502) | 16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050102) | 8 |
理学 | 物理学(070201)、应用物理学(070202)、化学(070301)、应用化学(070302)、心理学(071501)、应用心理学(071502) | 18 |
工学 |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高分子材料工程(080204)、电气工程及自动化(080601)、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080301)、自动化(080602)、建筑学(080701)、通信工程(080604)、土木工程(080703)、给水排水工程(080705)、安全工程(081002)、化学工程与工艺(0817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 | 36 |
管理学 | 会计学(110203)、财务管理(110204)、人力资源管理(110205) | 12 |
接收条件和要求1、文化学历:学校必须属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学生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湖北省重点接收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毕业生。2015年度只接收本科男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