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4:22作者:王新老师
积极适应形势变化 努力提升兵员质量
——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郑锦波答记者问
在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之际,本报记者就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工作安排等问题,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郑锦波。
问:今冬新兵征集主体对象有哪些?
答: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 (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集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今冬征兵政策规定有哪些新变化?
答:从今冬起,取消非农户籍青年征集比例限制,取消普通高校在校生缓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是今年征集重点,大力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尽量多地征集大一新生。女兵征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
问:今冬征兵工作的大体安排是怎样的?
答:今冬征兵工作,时间与往年一样,从1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10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和报名目测、初审初检阶段;11月1日至15日为全面体检阶段;11月16日至12月9日为全面政审和复查、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
问: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1)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5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2)军人保险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军人保险待遇。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3)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标准为农村义务兵家庭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家庭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驻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不低于现行标准的3倍。(4)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可择优提前晋级。(5)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保留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6)农业户口的进藏高原条件兵,在应征入伍的同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将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7)伤残军人优待。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8)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