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4:20作者:李一老师
各院、系学工组:
根据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精神及洪山区征兵办公室有关要求,从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全面展开,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征集士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普通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男性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生、委培生和中专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二)专业对口。招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是部队规定要求的专业,与总部明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严格一致,高职高专与普通本科专业代码必须严格对应,区征兵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毕业生进行专业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专业,否则作废。
(三)学历证书。招收对象必须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以便查验。证书编号已上网的可到教育部门网站查验。5月27日前学校武装部统一上报区征兵办公室,由上级有关部门对预招对象学历证书逐一审核。
(四)职业资格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外省籍毕业生。对外省籍毕业生,如户口随迁到学校的,可安排其在毕业学校报名;如户口仍在原籍的,原则上不安排报名。
(六)政治审查。招收对象无论户口是否转入学校,其政治审查一律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协查。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集兵政审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于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6年9月6日下发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七)档案材料。对招收士官的档案材料严格审查,防止出现资料或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毕业生学籍档案,必须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在内,学籍档案、成绩单等学籍证明材料要作为《专业审定表》的附件,装入招收士官入伍档案。
(八)自行报到。招收的士官实行自行到部队报到。7月25日前与部队联络组完成审档和档案交接,资料不齐全、学历不真实、专业不对口的不批准入伍;8月10日前组织新招收士官完成到部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