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3:36作者:王华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武装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XX同学在校期间政审情况说明
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XX(籍贯)人,系我校XX学院XX级XX专业学生,学号:XXXXXXX。
该同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辅导员签字: 联系电话:
XXXXXXX学院(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