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3:27作者:三水老师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年龄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通过全国征兵网报名,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镇武装部登记(户籍不在本地,本人在本地居住3年以上可在本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算起。
记者:国家、军队和湖北省在征兵优惠政策和优抚安置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易红平:国家、军队和湖北省在征兵优惠政策和优抚安置政策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中以下学历青年参军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高中以下青年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补偿,农村户口最高可达5.19万元,城镇户口最高达4.76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农村户口高达9.33万元,城镇户口高达8.07万元。
2.义务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二)大学生参加可享受的特别优惠政策。大学生参军除可享受普通青年参军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厚待遇。
1.大学生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报酬,城镇户口本科生最高可达8.81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2.1万元),农村户口本科生最高可达9.66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3.8万元),城镇户口专科生最高可达7.39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0.68万元),农村户口专科生最高可达8.03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2.17万元)。
2.在湖北省入伍的所有大学生(包括毕业生、在校生、新生)都增发义务兵优待金,即在当地城镇普通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