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16:46作者:王华老师
3.“户口迁移证”各栏目必须用碳黑水笔正楷填写或微机打印。“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三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必须一致,入学通知书的“姓名”不得用户口迁移证曾用名代替,出生地和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出生年、月、日一律用公历,且必须与身份证编码的出生年、月、日相符。
4.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编码必须是18 位。
5.“户口迁移证”必须有“农业户”或“非农业户”的标识。“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处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未盖或盖其它印章一律无效;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骑缝章。
6..“户口迁移证”原住址一栏,必须将该地全称填写清楚。
7..“户口迁移证”不许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户口专用章”方有效。
8.“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栏须填写 “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9..迁户口的新生报到时必须上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一寸彩色照片4张。
10..户口迁入学校后不得更改项目,除毕业、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11.新生户口迁入,只能在新生入学当年办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办理。户口咨询电话:027-88147126
四、关于2017级新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转专业只能是同批次录取的专业中,即本科专业与专科专业不能互转;
2.文史类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3.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4.录取专业为第一志愿及录取专业为非第一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6.不符合特定专业转入条件者不能转入。
(二)转专业时间
1.新生报到后,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集中办理;
2.入学后需转专业的,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进行办理。
(三)办理程序
新生转专业的具体时间,流程及规定见学校教务部的相关通知。
请各位新生根据自身的文化课基础,兴趣特长慎重选择,切勿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