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4:23作者:三水老师
四、新生户口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采取本人自愿原则;
2、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报到时须自带公安部统一印制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报到联,交新生报到点户口办理处;
3、《户口迁移证》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所填项目准确,字迹清晰。姓名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出生地”、“籍贯”须注明到市县一级;迁往地址:湖北警官学院(或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备注”栏中要注明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
五、其他事项
1、报到时必须带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
2、新生是中共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本省考生请开往“中共湖北警官学院委员会”,外省考生请开往“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团员自带团员关系;
3学院统一配发生活用品(被褥、凉席、床单、枕头、蚊帐、杯、盆、书包等),新生无须携带;
4、贫困生详细资助政策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5、新生乘车路线图详见http://www.hbpa.cn/index/zsjy.htm;
6、新生登陆http://ecard.hbpa.edu.cn或扫描学院微信、微博二维码了解学费卡、校园卡和预报道系统的更多功能信息;
7、咨询电话:027-61630333027-8349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