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5:50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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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考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了能够顺利办理户口入户手续,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迟不超过当年10月份,过期不再办理入户手续。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纳入华中师范大学学生集体户口管理。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必须等到毕业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三类证件上姓名必须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和《手持身份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迁出地派出所查询,给予更正一致后方可将户口交到学院。
四、《户口迁移证》原住址栏填写内容必须与《录取名册》生源地一致。
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六、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或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七、武汉市内居民户口不能转入学校。(包括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
八、《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如和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在当地派出所更正后交到学院,在校期间学生户口项目不予更改。.
九、户口迁移到校的学生,可在华中师范大学报考教师资格证。未将户口迁入的学生到原户口所在地报考。
十、未将户口迁移到校的学生纳入居住人口管理,并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注:请新生根据情况慎重考虑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咨询电话:027-67868179。
注:以上内容来源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