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4:45作者:王华老师
二、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综合改革方案。按照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和改革进度安排,出台《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改革和完善录取办法。一是减少录取批次,文理类本科批次由原来的三个调整为两个,即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二是试行分段填报志愿。集中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填报: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联办本科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集中填报: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三是所有批次和科类均实行平行志愿。四是探索“院校+专业类”分类投档录取模式。改进和完善提前批及特殊类型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为平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前做好政策和技术准备
三、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增加专项招生计划规模,严格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调整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全国规模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我省省属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也进一步增加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要求,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条件更加严格,要求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必须在实施区域的同一个县(市、区),而且考生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户籍必须与考生在同一县(市、区)。我省继续保留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不再将全省乡镇中学农村考生纳入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对象。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精准帮扶贫困家庭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2016年起,在部分办学实力强、就业形势好的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为他们提供优质升学机会,创造稳定就业条件。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