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3:22作者:三水老师
在业务洽谈中,高校再三明确要求,录取通知书不准私拆、不准夹带、不准泄露学生信息。
一位高校招办负责人气愤地说,《宪法》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本不需要提醒或强调,更何况对方是邮局。高校交寄录取通知书时竟然不得不提出不让私拆这样的要求,不是太令人好气又好笑吗?
私拆信件违反宪法、邮政法、刑法
左边信封为新生收到的“山寨”通知书,右边为该校卧底收到的通知书。记者陈志鹏摄
昨晚,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表示,私拆信件违宪。
《宪法》第40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昭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外,《邮政法》第5条还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政法》及相关法律对检查、扣留、没收邮件和查阅邮政业务档案作了严格限制,只有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实施。
张国振说,《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武汉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投递过程出现信件大面积被私拆、考生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性质十分严重;这种不法行为应受到打击,相关责任人应受到法律惩处。(记者陈志鹏实习生胡水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