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7:25作者:三水老师
60.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执行。
61.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但报考考生较少、经院校申请同意的特殊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投档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这些专业(或专业类)的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形成,可以低于本校其他专业投档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量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以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征求意见录取。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62.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荆楚理工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面向当地本科招生计划的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形成,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
63.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档线下8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宜昌市的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
64.民族班和西藏班与院校其他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控制在院校其他计划投档线下40分以内,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
65.航海类本科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6.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7.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与院校其他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实行分类投档。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