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1 19:25作者:王华老师
(6)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渠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元化教育的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注册,成人高等教育可以实行灵活的学校制度,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学习成果识别和转化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化,实现各种学习渠道、学习方法和学习过程的相互联系,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六)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自2015年起,取消体育专业学生加分项目,取消部分省级高校招收当地考生的加分或减分政策,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自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加分值并执行。
(7)完善监督制度。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认真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基础教育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引导中小学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充分发挥高校招生评价和选拔的主要作用。完善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水平。
(二)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考试资金的实施。普通高考按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收费标准不变,学术水平考试科目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应当严格按照省财政部、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所有费用必须用于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的日常管理,以及命题、考试、标记、信息建设等工作费用。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教师配备和考试机构的专业建设,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条件保障。
(三)确保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部门合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共责任,及时披露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和投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新生审查结果等信息。高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应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考核人员与考生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的机制,严格执行公开宣传、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过程监控录像等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