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2 09:24作者:李一老师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学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非应届毕业生高等中等教育学校;
3.高等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欺诈手段报名并非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暂停高考的;
5.因违反刑法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三、注册材料
1.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
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学籍档案报名。学籍名册由“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经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我省户籍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业高中、中专学籍档案报名。学籍名单由“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经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我省三年制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工学校学籍档案报名。学籍名册由“国家技工电子注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
在我省户籍外省学习的考生,应当凭户籍簿、居民身份证、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学生身份档案和学生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学生身份证明材料由“国家中小学生身份信息管理系统”或“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由市(州)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往届我省户籍考生
我省户籍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档案登记。
3.随迁子女考生
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凭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档案及学籍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及居留证明材料登记。学籍证明材料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由其工作单位出具,个体经营者出具营业执照。居住证明材料可以是居住证、房产证或居住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往随行子女凭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或中等职业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和居留证明材料登记。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相同。
4. 我省户籍同等学历的考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等学历证明报名。同等学历证明必须由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