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5 09:44作者:王新老师
(2)候选人的总分。考生总分由三个统一的高考科目和三个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分,每个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分,再选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分,每个满分100分。
(三)招生。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培训目标,高校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的申请要求,各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和历史必须选择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分类划定分数线。高校根据考生总分,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高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录取。自2023年起,除提前批次外,本科段招生实行同批次录取。
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促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离,形成更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训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一)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术学校)毕业生和具有相同学术能力的社会人员可以通过省级统一技能大学入学考试或单独考试,申请省级高职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的总分,实行平行志愿者分类。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院校组织,也可由同类或类似类型的院校组织。
(2)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申请省级高职院校。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机构根据考生的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参照综合质量评价录取。
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院校,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