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9:50作者:李天扬老师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所在地:湖北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中央与湖北省共建,省属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多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2007年在教...
学校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凡符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也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承认音乐学专业合格线(湖北省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可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和学前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