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09:46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院(系):
2015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转专业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①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②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③国防生、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2013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④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院系所属专业;
⑤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⑥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八年制专业,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3.转专业人数控制标准: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适当放宽转出比例限制,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转出人数比例控制在10%-15%的范围内;院(系)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院(系)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以内。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4.转专业时间: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2015年3月2日-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5.转专业具体办理程序:
①各院(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提出本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等),确定各专业学生转专业人数计划,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实施细则和转专业计划表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并在各院(系)网站和橱窗上予以公布。
②2015年3月2日—5日,转出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后,交转出院(系)教学秘书。
③2015年3月6日转出院(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