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09:45作者:李一老师
户籍部分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武汉大学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入学户口迁移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凡不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可以不迁(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可以不迁)。如果户口不迁入学校,可能会遇到身份证丢失后补办、购房、毕业后去北京、上海等地就业户口无法迁移等困难;如迁入学校,也可能出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权益丧失等问题。故请慎重考虑。不迁户口的新生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人在《录取通知书》上签字声明,并注明所属院系及班级,报到后由本人将证明及《录取通知书》交学校保卫部门。
二、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3.《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各项目栏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处须加盖户口更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印章或随机打印(已取消户口分类的地区,可以不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印章)。
5.新生《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编码,《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编码出生日期一致;已发身份证的,身份证原件中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与《户口迁移证》必须一致。
6.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新生,如需将户口迁入学校,不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请直接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办理。
7.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在军训期间统一办理。办理时,新生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武汉市新生持《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光面大头照片两张,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所属院系及班级,由本人交学校保卫部门。
8.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
安全部分
鉴于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及家长对学校环境不熟悉,特提醒新生在入学报到以及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要注意来校旅途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特别是现金。新生在办理完入学手续后,剩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自设密码(密码最好不要用自己生日或常用的电话号码)。寝室存放现金不宜过多。请注意个人及家庭信息的安全,不要透露给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