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26作者:三水老师
武汉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之奖学金及学生资助篇如下:
一、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
奖励录取到我校的优秀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获奖新生数约占新生总人数的15%。其中,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优秀新生奖甲等奖励3000元,乙等奖励2000元,丙等奖励1000元;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在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分为三等:甲等3000元、乙等2000元、丙等10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15%。
(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地理科学、经济学等基地班,弘毅学堂数学班、物理班、化学班、生物学班、计算机班、国际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班、国学班等弘毅班以及人文科学试验班的学生。本奖学金分为甲等3000元、乙等2000元、丙等10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5%、30%。
(四)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本科专业的学生。甲等3000元、乙等2000元、丙等10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35%。
(五)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七)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每年奖励本科生600人左右,奖励金额约250万元。
二、资助举措
本着“助学解困、助学育人、助学成才”的原则,学校采取多项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多年来,学校一直郑重承诺并切实履行诺言:不让一个勤奋和有才华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实行特殊困难补助、办理医疗健康保险、设立新生“绿色通道”以及落实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措施,建立起较完善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