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7:09作者:王新老师
体育考查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即:体育课成绩、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身体素质测试三部分),以满分3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体育考查考试成绩30分=体育课成绩9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查6分+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5分。
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考查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09〕4号)要求,采取学分制办法计量,每学期评价一次,由学校负责考核,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每年向同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考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并计入中考总分。
身体素质测试(15分)。 每位学生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中考体育必测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两项,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从两个项目中确定一个自己成绩最好或最稳定的项目。每项成绩都必须由三名考务人员同时判定。必测项目每个单项各占5分,选测项目每个单项占5分,合计15分。
五、考试时间
时间范围为4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考点设置
(一)考点
各县市区要本着方便考生、就近考试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城中学或乡镇初中,原则上每2000名考生设一个考点,但每个考点必须具备考试所需场地、器材、设施和组织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设考点。
1.考点必须有标准400米田径场(最好是塑胶跑道,达不到400米标准的需报市教育局体考办同意方可使用),考场周边环境良好,全封闭。
2.考点门口要悬挂有“XX县(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字样的布标,考场内、外要张贴考生须知、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考试纪律和宣传、鼓励性的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3.考场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试区准备所需的标准器材和桌子、椅子、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设施。各考试区的布局要合理,要有一定的间隔,避免相互干扰。
(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