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09:33作者:王华老师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及学生转学
各县市区、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学生转学。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等优扶对象、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现役军人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专业测试成绩等作为加分因素。各初中学校应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分值等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景县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政策执行。